以协商民主创新发展新时代国企民主管理工作
2021-09-07邹磊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8期
邹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充分體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点。在企业中,协商民主为职工参与企业事务的讨论、协商、管理提供支撑,拓宽了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丰富了民主形式,深化了民主内涵,提升了民主品质。作为正在大踏步深化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在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为指引,创新和发展新时代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1.以协商民主为指引,明确新时代民主管理工作发展路径
2015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了全面部署,《意见》要求“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各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指的是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在内的各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当前,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国企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社会甚至企业内部有种声音认为,国企公司制改革后应以资本作为企业管理的第一要素,追求最大化的效益效率,从而忽视甚至削弱职工民主权利,造成劳动关系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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