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怀孕员工被解雇”先跳出标签思维
2021-09-07戴先任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8期
关键词:法律
戴先任
怀孕是女职工的“免责金牌”吗?这则判决告诉你:未必!上海某位怀孕女员工周某某试用期不合格、履历造假,被解雇后却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赔20多万元,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海高院却认定,怀孕并非女职工的免责金牌,对于劳动者欲利用法律以达其个人不法目的者,依法予以驳回。
这起案件表面来看是一起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搞职场歧视,找借口变相辞退怀孕女职工的事件,可能也正因如此,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定涉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一审、二审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要求恢复与涉事公司劳动关系的诉求,检察院还为此向上海高院提出抗诉,理由是: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周某某至公司工作时已经怀有身孕,公司解雇违法,应恢复劳动关系。
现实是,随着“二孩政策”“三孩政策”的推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轻用工成本,更加想方设法对女性劳动者进行职场歧视。但细究这起案件,却并不能套用这个“故事模板”。
如涉事怀孕女职工周某某在入职被告公司时,填写的三段入职经历,其中就有两段不属实。正如法院认为,基于周某某与XX公司的诉讼事实,法院有理由相信周某某故意隐瞒了该段时间内的入职经历,以免对其入职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当然,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涉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周某某已经怀孕,公司解除合同,似乎是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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