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诗与注诗:传播意识下的唐诗自注运用
2021-09-07魏娜
唐都学刊 2021年5期
魏 娜
(新疆师范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乌鲁木齐 830017)
自注作为唐诗发展史上的重要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关注。诸先贤方家就此展开多维度的探讨,并形成了一系列颇具启示性的结论。现有成果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唐诗自注文献价值的揭示,一是以杜甫、白居易诗歌自注为代表的个案研究。但仍存在若干值得发掘却鲜被触及的问题,唐诗自注的使用与诗人传诗间的关系便是其中之一。唐代诗人具有积极自觉的诗歌传播意识,这毋庸置疑,但这种意识在自注中是如何体现的;从诗歌传播的角度看,自注发挥了何种作用;从诗歌接受的角度看,自注的使用又会衍生出哪些问题,以上将是本文着重论述的内容。
一、自注内容指向及人称表述中的读者意识
所谓传播,是指传播者将承载特定传播内容的媒介通过某种渠道传递给受传者,使之透过媒介领会传播内容并有所反馈的过程。传播过程的构成依托五个要素:传播者、传播内容、媒介、传播渠道、受传者。而传播的最终目的是使受传者在最大程度上对传播内容有所领受与回应。具体到唐诗而言,诗人以诗为媒彰显自我精神世界及社会现实,并通过行卷、题壁、宴集、整理编订诗文等一系列途径实现其作品与声名的跨时空传播。在这一过程中,诗人往往兼具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双重身份,作品传播的范围及效果是其重点考虑的问题。而无论是对受传者的重视还是对不同传播方式的并用,都是诗人努力传播自我作品,从而获得“没而不朽”[注]参见王缙《进王维集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