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公仆”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
2021-09-05刘时布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4期
刘时布
摘 要:社会公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运用“社会公仆”理论的过程中,创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应当持续发扬光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公仆;运用;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1.04.003
文章编号:1009-6922(2021)04-16-14
马克思于1871年6月发表的《法兰西内战》,总结了巴黎公社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明确指出了在旧的国家机器被摧毁以后,新政权的职能应当由对社会负责的公仆来履行。他说:“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归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1]在这里,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社会公仆”这个概念[2],并逐步形成了“社会公仆”理论。中国共产党在100年奋斗历程中始终秉承、运用和发展“社会公仆”理论,与人民心心相印、血肉相连,赢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在此基础上,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努力,经过百年奋斗,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一、马克思“社会公仆”理论的深刻内涵
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至六十年代,法国发生的工业革命不仅是工业生产技术上的革命,而且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其结果,一方面是资本的集中走向金融寡头的垄断;另一方面是工人阶级日益贫困和农民、中小资产阶级纷纷破产。再加上在普法战争中,资产阶级政府投降卖国,国内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无产阶级斗争的规模愈来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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