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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体性实现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间的辩证逻辑

2021-09-05武素云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4期

武素云

摘   要: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表明人是“现实的人”,主体价值是人民主体性的核心,自主活动是人的类本质特征,人的自由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人民主体性实现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之间是一个历史共生过程:生产力发展、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及先进社会意识形态等催生了人民主体性生成与发展;实现人民主体性又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的前提和结果,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人民主体性;社会基本矛盾;逻辑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1.04.004

文章编号:1009-6922(2021)04-20-09

新时代,人民诉求与社会生产发展之间的矛盾变成“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应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主体价值诉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要回答好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剖析人民主体性实现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时代课题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

主体具有人之为人、人的意识觉醒与形成的重要特征。从古希腊启蒙主体到近代抽象主体,主体被幻化,从“宗教本质”“绝对精神”至“自我意识”“类”及“唯一者”,这些主体性哲学观使得“人的精神和生命的价值消失在冰冷的理性和法权社会中”[1]。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判,把人回归于“现实的人”,揭示了人的实践存在方式、主体价值核心原则、自主活动的本质特征及自由的最高价值目标等主体思想,指出只有共产主义才能实现人类解放及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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