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难
2021-09-05何咪咪
人力资源 2021年8期
何咪咪
【案情简介】
王宏于2003年入职Z公司,自2015年3月起,任Z公司国际项目三部物流主管。近两年,王宏所在部门的业务大幅萎缩,无法承担部门的人力成本,而2020年突发并在全球蔓延的新冠肺炎疫情,又进一步加重了对Z公司业务的不利影响。为了生存,Z公司不得不重新审视人员结构、部门设置、业务规模、风险防控等方方面面,以期通过调整变革继续生存下去。
2020年3月中旬,Z公司与王宏协商,将其调岗到物流储运部,同时根据调岗后负责的工作内容与工作量,薪酬下调7%,但是王宏拒绝了公司的调整;其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又与王宏就单独调薪、协议解除等事项多次沟通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
2020年5月2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HR肖叶给王宏打电话,约王宏到其办公室就公司提出的N+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进行沟通,王宏电话中称:“我25号答复你。”肖叶坚称:“我这边只能等到20号,如果今天咱们不能完成这个沟通,我就要把这个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发送给你了。”
随后,肖叶给王宏发送了电子邮件:“基于之前的沟通,今天你应该将考虑结果告知公司,但早上与你通电话,你明确拒绝表明自己的态度,致使协商一事无法正常推进。现向你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请做好离职工作交接。5月份的工资最终结算,以离职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的离职手续日期为准。”
王宏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诉称Z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Z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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