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法律责任条款英译一致性原则探析
2021-09-05王希
科学大众·教师版 2021年8期
王希
摘 要:地方立法权的下移给地方性法规翻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江苏省法规翻译为研究对象,以《江苏省法规规章选编》(中英对照本)(2014-2015,2015-2016)为语料,分析地方性法规中责任条款英译过程的一致性原则的遵循问题,对比术语和句式的不同译法,并提出合适的统一译法。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 法律责任; 一致性原则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21)8-164-002
1.地方性法规英译现状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进一步扩张。随着立法权的下移,绝大多数设区的市获得制定法规的权力。新一批立法成果的出现给地方性法规的翻译提出新的要求。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发布的。其常用体例主要有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属于对国家某项法律的部分内容做具体实施规范,或者在国家没有专项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实际对某一方面社会关系做比较全面、系统规范的,称条例;属于全面实施国家某项法规的,称实施办法;属于只对某一方面工作做专项规定的,称规定(曹瀚予,2020)。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司法厅(原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从2005年开始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译审工作。截至2020年6月,通过江苏省司法厅、江苏政府法制网的地方法规规章翻译版块,可以查阅到264件法规规章的翻译文本。其中以江苏省人大为立法主体的法规有95件,其中87件以“条例”命名;6件以“办法”命名;2件以“决定”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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