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家庭农场金融服务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1-09-03姚丽娟马跃进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21年4期
姚丽娟 马跃进
摘 要:家庭农场作为根植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经营主体,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业生产力,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由于我国家庭农场金融制度不健全,造成家庭农场资金短缺、发展缓慢,为此,在研究家庭农场政策性金融、合作社信用合作、商业金融和农业保险理论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家庭农场融资法律制度,提出要规范我国家庭农场法律主体地位,完善政策性金融、合作社信用合作、商业金融和农业保险相关制度,撬动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到家庭农场,实现家庭农场融资的“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改革目标。
关键词: 家庭农场;金融法律制度;乡村振兴;比较法学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21)04-0152-09
一、前 言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主体,使用先进农机,采用新技术,品牌化经营更加主动,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实践中大多数家庭农场存在融资难题。当前我国没有出台家庭农场相关法律规范,对这种新型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各地对家庭农场的界定也不一致,对于什么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否需要登记也不一致,家庭农场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风险。我国对家庭农场融资的法律制度规范较少,《农业法》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农业金融机构向农业生产者提供贷款,但没有详细的借贷扶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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