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社盈余分配解析
2021-09-03杨群义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7期
关键词:分配
□ 杨群义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和资金等入股成立,由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入股土地。目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经营权入股采取两种不同的分配方法,一种是直接实行按股份分红方式,一种是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方式,因分配方式不同,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盈余分配办法也不一样,在此,笔者作一简要分析。
一、关于土地入股价值问题
目前,很多地方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吸收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时,一般都是双方约定一个土地使用年限,并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虽然缺乏统一的折算方式和评价标准,但由于合作社进行会计核算时,并不将入股土地记作固定资产,实际上只是当作分红依据,因此,入股土地价值估算并不重要。事实上,很多合作社将入股土地与所占股份区别开来,土地只登记不入账,还有些合作社将入股土地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自行确定入账金额。入股农户所占股份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与土地面积挂钩,不与土地价值直接挂钩,这一点与企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会计核算完全不同。
农村承包地性质特殊,无法用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价。依据《会计准则》中关于无法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可以以名义金额入账的相关规定,无论入股土地登记的账面价值是多少,都可以看成是名义金额,不具备会计核算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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