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出租收入漏税问题亟待解决
2021-12-13贺方志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7期
□ 贺方志
在城乡一体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村集体的资产不断增值,对外出租出借的比例逐年增加。村集体出租资产应纳税金管理成为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一头连着老百姓的“钱袋子”,另一头关系到政府的财源税收,在经济社会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日前,笔者所在的山东省莒县审计局对某乡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村集体资产出租收入漏缴税款问题。笔者认为,亟待对村集体资产租赁收入的核算进一步加以规范。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不严,资产管理不规范。依据《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抽查发现,乡镇(街道)没有真正发挥好监督职责,特别对村集体资产出租的监督管理不严,致使村集体资产的出租收入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同时存在出租资产漏缴税款的问题,以致村集体账务记账不规范。
(二)资产出租,票据使用不合规。抽查该乡镇财政所代管村集体资金账,乡镇财政所收到C单位租赁B村房屋租赁收入,使用“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入账;抽查A村对外出租给县直某单位办公楼的租赁收入,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入账;抽查B村对外出租房屋的租赁收入,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印制的“莒县农村经济收入统一凭证”入账。票据使用混乱,且不合规。
(三)资产混淆,国有集体资产不清。抽查A村对外出租给县直某单位办公楼的租赁收入,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入账,将集体资产的出租定义为国有资产的出租,混淆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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