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研究与完善
2021-09-01马瑛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1年3期
马瑛
摘 要: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日渐严重、经济快速发展和家庭模式的改变,传统监护模式难以适应社会需要,因此有必要完善成年监护制度分担监护负担。虽然,我国《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成年监护制度,通过成年监护制度切实加强对成年障碍者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社会老龄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法律条文简单、规定笼统使得成年监护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主体范围狭窄、缺乏监管、监护模式单一、意定监护制度自身存在缺陷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借鉴国外成年监护制度在改革适用中的相关经验,完善我国监护制度。可以从扩大其适用范围将高龄老人纳入其中,赋予法院监护监督权,在监护种类中增加辅助方式、细化意定监护相关问题规定、采取登记公证的公示方式等方面进行创制。
关键词:成年监护;民法总则;立法;人口老龄化;意定监护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如何为老年人提供特殊保护以缓解社会老龄化程度成了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意定监护首次规定在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监护制度。在此基础之上,2017年《民法总则》进一步确立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也进一步规定了监护人的选任条件,包括选任的方式和范围等。尽管我国法律对于老年人的监护有一定的规制,但是仍然无法良好的应对现实社会中的老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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