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探究
2021-08-31朱亚文陈翔张梓昱
理论观察 2021年2期
朱亚文 陈翔 张梓昱



关键词:农技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6.4;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2 — 0079 — 04
一、引言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是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作为连接市场、技术与农户的重要纽带应运而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推广方面具有显著优势。2012年至2018年期间中央一号文件有六年明确提出非政府农技推广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技协在农技推广中作用。农技协在科技推广,科学普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增强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党群关系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79年安徽天长县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民科学种田技术协会以来,至今在全国已经发展成立了10.35万个农技协。随着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快速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速,农业综合生产力稳步提升。农技协也在其组织形式上不断升级与融合,根据作者2018年对安徽省、四川省、江苏省的调查发现,农技协的数量在持续减少,但是县、乡农技协联合会呈快速增长。如四川作为我国农技协的重要发源地,农技协数量由20世纪九十年代最高峰的16000多家,减少到2017年的7599个,农技协联合会由112个增长到1518个。
农业组织融合能够促进产业的融合发展。农业组织融合合能共享核心技术,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联合体,能够有效实现产业链与价值链的潜在收益(王志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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