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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者认知力问题研究

2021-08-30元轶

理论探索 2021年3期

元轶

〔摘要〕 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提高裁判者认知力水平。在实体法维度上,裁判者的事实认知是基于证据信息之关联性进行融贯论事实建构的过程,法律适用则受语言规则制约和社会因素影响,这些都对认知力提出了本质要求。在程序法维度上,存在承办制下合议案件认知力配置问题、参审制下法庭认知力结构问题、院(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制下裁判者认知效能受阻问题,以及庭审形式化下认知力受限等问题。而从职业培养维度观之,则存在法学实践教育不足、职业培训制度失范等问题。这些都导致裁判者认知力缺乏长效提升环境。为此,有必要从司法责任制入手改革认知力资源运用结构、从庭审实质化入手改革认知力信息渠道、从法学教育和法官职业培训入手改革认知力内在基础。

〔关键词〕 认知力,庭审实质化,司法责任制,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1)03-0108-09

一、裁判者认知力研究的必要性

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判断的基础是认知力。这种认知力主要体现在裁判者在庭审中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逻辑推演、经验归纳及价值衡量的过程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 〕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系统工程,既包含规范审前侦查程序运行,优化公检法三机关“线性诉讼构造”,更具有扭转庭审虚化,使裁判者心证形成在法庭的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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