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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作权

2021-08-30胡玉鸿

求是学刊 2021年4期

摘要:工作权既是人们获取生存、生活资料的重要人权,又是保障人们得以参与社会的权利配置。就工作权的具体内容来说,它包括四个基本且相互关联的权能:一是自主就业权,即工作者可以依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就业单位,且入职后单位不得随意辞退;二是公平报酬权,即工作者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三是劳动保护权,即工作者必须享有安全与卫生的工作条件,且须保护其休息权以及对特定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同时要为工作权得以实现采取必要的公共服务措施;四是不受歧视权,要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贯彻于就业领域,不仅要强调形式平等,还要注重实质平等,以此来反对歧视,消灭歧视。

关键词:工作权;自主就业权;公平报酬权;劳动保护权;不受歧视权

作者简介:胡玉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1620);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20AZD028)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4.012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而言,其生存及其生存的质量都与工作密不可分。只有通过工作人们才能获取生存的资源;反之,当人们找不到工作或失业时,本人及家庭生活就会受到重大的影响。 “失业是那些依靠其出卖劳动维持生计的人员面临的最大的社会风险之一。”可以说,缺少工作机会正是弱者得以形成的基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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