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危机处置的风险识别问题与制度完善
2021-08-30赵蓓蓓
南海法学 2021年4期
赵蓓蓓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080)
一、问题的提出
“问题银行”主要是指资不抵债、流动性不足、不能通过自身脱离困境的银行。①陈翊高:《问题银行风险处置的国际经验》,《中国金融》2020年第24期,第80—81页。当银行出现较大的流动性问题时,即可被称为危机银行,或说市场中出现了银行危机。建国至今,我国发生过大大小小的银行危机,较有代表性的是1988年的海南发展银行危机,海南发展银行是我国第一个被关闭的商业银行;再就是2021年的包商银行危机,我国第一个破产的商业银行出现了②准确来说第一个破产的商业性银行应该是河北肃宁尚村农村信用社,其于2012年破产。但当时农村信用社采用的是集体所有制形式,所以未归类为商业银行。。为使商业银行渡过危机,一般有银行自我救助、政府救助以及存款保险机构介入三种救济方法。三者可能有先后顺序,也可能两两同时进行。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依赖于地方政府救助和央行的最后贷款人救助,随着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我国的商业银行危机处置体系也初步建立。不过,从实践来看,2019年,包商银行、锦州银行和恒丰银行都出现了危机,但从危机识别、危机处置和处置结果来看,我国银行危机处置还没有真正地形成一套完整的全面的制度体系,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风险不断积累的情况下,可能无法有效地应对越来越多的银行危机。
为更好应对银行危机,包括单个银行危机和系统性危机,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银行危机处置必须建立统一的风险识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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