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改革试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29教育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體系建设行动计划》(教体艺〔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改革试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2018—2025)和2018年“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17号)确定的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创建指标,合理统筹发展规划数量。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1)得分70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县(区)均可申报试点县(区)。
(二)“满天星”训练营
“满天星”训练营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范围内推荐1个具备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候选单位。推荐候选单位须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
(三)改革试验区
改革试验区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地级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进行申报,每个省份限报1个。对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将青少年校园足球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