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振兴的法律体系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1-08-28赵心童张莉侠覃梦妮
上海农业学报 2021年4期
贾 磊,赵心童,张莉侠,覃梦妮
(1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上海201403;2日本东北大学农学研究科,仙台980-0845;3广西财经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南宁53000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农村经营行为和开展农业支持保护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强调应以法治为本,坚持法治乡村建设,以法律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开展。乡村振兴法律体系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实施的重要路径和手段,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实现法律在产业规划、土地流转、食品安全保障、村民自治等振兴活动中的全覆盖,是推动乡村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1]。
日本、美国、欧洲等发达经济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不同程度地经历过乡村衰退的过程,最终依靠政府的重大制度性供给,实现了农业的发展和乡村的振兴。美国通过制定《农业调整法》《农业法》等多部法律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德国建立了覆盖三级政府的乡村建设法律框架体系,通过颁布《土地整理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了土地整合和开发,为农村产业的落户打下了基础。日本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十年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用《食料、农业、农村基本法》《农地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多部翔实的法律对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全方位的规范和支持,实现了农村地区人和产业的活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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