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发展迎纲领性政策文件
2021-08-27郑葵方
证券市场周刊 2021年32期
郑葵方
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健全定价机制、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意见。这是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政策文件。
内容
《意见》明确公司信用类债券的范围,包括发改委监管的企业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监管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如中票、短融、定向工具等)和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债,值得关注的内容要点是:
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着力夯实法律基础。推动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人民银行法,巩固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上位法基础,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公正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健全统一执法机制,更好地保障债券违约的法治化处置。
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防范监管套利。通过制度规则分类趋同,促进发行、交易等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允许发行人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自主选择发行方式、具体种类和发行场所等,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
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要求债券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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