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中的收益分配关系研究
——基于湖南省L市试点的调研
2021-08-27王杰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16期
关键词:农村
王 杰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乎国家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此背景下,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明确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实际上是农村土地收益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格局的调整, 促使经济收益向村集体和村民倾斜,最终实现村强民富。因此,农民收益增长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的重要使命。
2015年3月以来,L市作为全国33个之一、湖南省唯一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进行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探索。到试点结束时,L市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可推广的经验。本文聚焦L市入市收益分配环节,了解到L市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即在政府扣除收益调节金和契税后,剩余入市收益村集体应提留30%、村民分70%,保障村集体成员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而且国家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初衷和目的,是让国家、集体和个人都能享受到土地增值收益。有鉴于此,本文以L市为例,探讨在L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践中,入市项目的收益分配模式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这些差异如何解释?是否又符合国家政策和L市制定的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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