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刑事诉讼非要件事实证明标准探析

2021-08-27马贵翔,王琦婷

关键词:标准

马 贵 翔,王 琦 婷

一、问题提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定罪事实的证明标准已有明确规定,(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即采用了世界上较为普遍适用的诉讼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可以说对刑事案件主要事实即定罪事实的证明标准问题已基本解决。然而,对涉及面较广的刑事案件非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完整性设计,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体现为:其一,对部分非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未作出明确规定。比如立案、搜查和技术侦查等非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处于立法空白状态;其二,已经作出规定的存在较为突出的不合理设计。比如把量刑事实简单规定为适用排除合理怀疑,忽视了量刑事实本身的层次性、复杂性。还比如,把逮捕的证明标准规定为“有证据证明”则明显降低了证明标准。

在司法方面忽视非要件事实证明标准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为更加直观地了解证明标准在我国刑事裁判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我……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标准
2022 年3 月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忠诚的标准
标准汇编
美还是丑?
你可能还在被不靠谱的对比度标准忽悠
一家之言:新标准将解决快递业“成长中的烦恼”
2015年9月新到标准清单
标准观察
标准观察
标准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