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破产重整价值属性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
2021-08-25姚太明杨新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8期
关键词:价值
姚太明 杨新春
在一个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债权人会议中,两家投资人除报价外,计划草案的其他内容完全相同,全体债权人却投票选择了报价低的投资人。这个结果让人非常困惑:通常交易价格越高,债权人受偿率也会增加,那么债权人为什么会作出如此反常的决策?债权人决策有违资产处置“价高者得”的铁律,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本文拟由此入手探讨一下破产重整价值属性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问题。
一、关于破产重整的价值属性及特征
破产重整是基于破产法保护框架下的司法重整。与庭外重整相比,尽管交易标的没有变化,但破产法围绕破产重整的申请、受理、审理、终结,特别是围绕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表决(批准)、执行与监督一系列的规定,重构了整个交易流程。而重整价值的识别、变现及分配是破产重整各方关注或博弈的核心内容,所以,破产重整价值属性及特征,是债权人决策的逻辑基础。破产企业的重整价值包括债务人本身持续运营的经济价值和因破产(重整)外溢的社会价值两个方面。其中基于债务人经营要素的经济价值是其重整价值内在的属性,是潜在投资人拟支付对价的基础;而因破产外溢的原有债务人承担的居民就业、金融稳定等社会价值,是债务人重整价值的外在属性,是政府被动承担的社会责任,府院联动解决债务人破产重整形成社会问题的基础。
(一)破产重整的经济价值属性及特征
1.重整价值的主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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