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意识在特别纳税调整调查中的运用
2021-11-22候江玲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8期
候江玲
近年来,随着G20发起并由OECD组织牵头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在全球包括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陆续落地,各主权政府间国际税收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反避税联合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反避税调查调整工作已成为每一个主权国家国际税收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与此同时,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关联企业集团(含走出去企业)避税安排形式也呈现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等新特点,增加了税务机关执法判断的不确定性和调查取证的难度。本文认为,同税务稽查一样,反避税调查既然是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的税务调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程序合法、实体准确”的调查取证工作思路,确保证据的真实、合法、关联,进而确保中国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各种质疑时处于有利地位。
一、反避税调查中证据的作用、特点及类型
(一)为什么要进行调查取证
反避税调查是税务机关运用税务检查权对有避税嫌疑的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以反避税调查中核心工作即转让定价调查为例,税务检查人员需要调查核实企业是否发生了不合理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否违反了独立交易原则以及最终结果是否影响了目标企业的应税收入或应稅所得额。由于税务机关与企业往往信息不对称,面对税务调查时企业可能会选择性披露对自身有利的信息,因此,税务调查的要点,一方面是要求企业披露完整的关联交易事实,另一方面是对企业已提出的观点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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