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护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
2021-08-23张旭东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2期



摘要: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如何正确认识和防控贷款风险是需要面对的客观事实。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角度,结合不动产抵押预告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阐述在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记制度下,如何保护住房公积金贷款债权,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预售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潜在的风险,并提出防范风险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房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2-0067-70 收稿日期:2020-12-2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比上年增长13.25%;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8.79%。截至2019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620.88万笔、97959.4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58%和14.1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19.51亿元。从数据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也不断加快。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两个案例,结合不动产抵押预告制度,浅谈如何保护住房公积金中心债权,如何防控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预售商品房作为抵押担保的风险。
1 关于抵押预告登记失效的争论
在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约定购房人以其购买的预售商品房作为偿还贷款的抵押担保。如果出现借款人违约情形或者抵押预告登记失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对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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