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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查封登记实务探讨

2021-08-23张贵成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2期

摘要:以房、地一体登记为例,探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不动产预查封登记操作实务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实现嘱托机关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调统一,更好地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不动产;预查封登记;房、地一体登记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2-0049-53 收稿日期:2021-01-21

1 前言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分属于不同登记部门的涉及到房屋、土地、林地等各登记类型统一合并为现行的九大不动产登记大类。其中不动产查封登记作为一个独立的登记大类,因其嘱托主体具有权威性、登记时效具有即时性、登记效力具有重要性、出错后果具有严重性等特点,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应给予重点关注和谨慎处理的一类登记业务。

正常情况下,不动产查封登记的对象为已办理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不动产,但是对某些特定的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动产,法律也是允许对其进行查封登记以达到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目的的,这一类查封登记我们称之为“不动产预查封登记”。

本文以房、地一体登记为例,梳理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不动产预查封登记的操作实务及其在统一登记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不动产预查封登记业务办理,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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