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永续债权信托考验监管智慧
2021-08-23李圣鹏
证券市场周刊 2021年31期
李圣鹏
近日,监管对永续债权信托进行摸底,相应政策或已箭在弦上。是全盘否定,还是选择性地否定,这取决于监管智慧,也关乎信托业信心。
严格意义上的永续债权信托,即业内普称的真永续债权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募集资金对企业进行永续债权投资,该永续债需满足会计准则中权益工具的认定要求,计入企业权益。永续债,无固定到期日、被投资企业可递延支付利息、偿债顺序劣后。其可附有担保,但仅在触发强制付息或永续债提前到期时,被投资企业才负有支付义务,担保才随之发挥作用。实体经济借助真永续债权信托,可在不稀释股权或经营权的同时补充资本金,改善资产负债率。
究其本质和会计处理,永续债属权益类融资工具,因此常被称为“名债实股”。永续债不具有保证本金和固定收益的法律特征,风险显著高于对应的普通债。无论是按常识还是按以往政策惯例,真永续债权信托理应被归类为投资类,而非融资类。近期,少数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能力俱佳的信托公司已在真永续信托领域积极实践。而这类实践探索的出现,与当下信托业转型的背景息息相关。
简而言之,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资金用于向需求方发放借款的信托业务。在形式上,它具有固定收益特征,但这并非来源于信托公司的信用和担保,而是来源于其基础资产本身具有保证本金及固定回报的法律特征。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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