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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保护视域下智能投顾的现状与完善

2021-08-23沈梦媛

海南金融 2021年7期

沈梦媛

摘   要:智能投顾作为金融科技下新兴的一种服务模式,是2016年后在我国发展起来的。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不难看出在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我国开始强调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目前来看,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智能投顾存在性质、责任义务体系不明,缺乏对算法的统一标准和监管,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应积极借鉴在智能投顾领域相对发展较久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做法,结合本国实情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智能投顾;投资者保护;金融科技;新《证券法》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1.07.010

中图分类号:D922.28;F823.5;D912.28;DF4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7-0080-08

传统金融资产配置业务与高新技术手段的结合孕育出了智能投顾,第一家智能投顾公司Betterment于2008年在美国纽约成立,这一概念也于2015年首次传入中国并高速发展起来。智能投顾迅速发展源于其高效的服务、相对低廉的成本以及较强的客观性,这些特点使其能够服务更广的客户群体。但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都存在专业知识匮乏、抗风险能力较弱等特征,随着智能投顾的无序发展或引起整个证券市场的动荡。结合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专设投资者保护章节,不难看出在普惠金融的大环境下,我国已经开始强调和重视起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因此进一步深入对投资者保护的研究十分重要。

一、智能投顾的现状

智能投顾在美国缘起后引入中国,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较为短暂,对其规制体系还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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