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制度化解邻避冲突的有效性
——基于“制度—行为”互动关系
2021-08-23姚鑫悦兰岚徐鹏包存宽
中国环境管理 2021年4期
姚鑫悦,兰岚,徐鹏,包存宽*
(1.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上海 200433;2.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厦门 361005;3.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上海 200136)
1 问题的提出
2003 年我国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2011 年建立了针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制度,期间及之后陆续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至今已基本建立起公众参与制度。与此同时,中国环境邻避冲突也经历了早期(2006 年之前)的偶发、2007—2016 年的爆发、和2017 年以来的明显下降四个阶段。标志性环境邻避冲突如2003 年的北京望京西园加油站事件、2007年厦门PX 事件等,一方面反映出公众环境意识、公民意识尤其是公众对于美好环境的需求以及参与环境治理的愿望在不断提高,并出现公众参与制度的供给不足或相对滞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和机制演变是以问题为导向的问题倒逼型,基于不断积累的邻避冲突治理经验,不断修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并对邻避冲突的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甚至可以说制度效果显著。诚然,邻避冲突的化解,是主体[1]、经济[2-4]、决策[5-8]、制度[9]等众多不同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而本文仅聚焦于公众参与制度对于邻避冲突的化解作用。
现有研究对于公众参与制度有效性的探讨,从制度基础看,多是基于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10-13]、稳评[14]或重大行政决策[15,16]制度之一进行单向度的分析,缺乏对各项制度的综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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