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研究——基于企业所得税视角
2021-08-20郭思宇东北农业大学
营销界 2021年28期
郭思宇(东北农业大学)
为提高企业对机械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增强企业对固定资产研发创新积极性,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实力。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4年9月审议并通过了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政策法案,进一步完善了固定资产折旧相关制度。根据该政策法案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于2014年10月共同颁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政策问题[1]。
众多学者对这项政策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在众多学者研究的背景下,本文基于所得税视角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研究分析,希望可为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提出建议。
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概念与方法
固定资产是一种始终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的资产,能在较长的生产周期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挥作用,而本身价值会因为不断使用而损耗[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需在预计使用期间内折旧,计算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至于如何选择恰当的折旧方法要按固定资产价值的预期消耗模式来判断。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收规定: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算的折旧额准予税前扣除,对于常年处于高腐蚀、强震动状态的固定资产,可选择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予以税收优惠,可以使用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
由企业所得税政策知,被研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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