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图书情报人员应具备的“数字人文素养”
——兼谈对新型图书情报人才的培养
2021-08-19马光华刘为琼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13期
马光华,夏 昕,张 文,刘为琼,雒 虹
(1.西北大学 图书馆,陕西 西安 710127;2.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 图书馆,陕西 西安 710000;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 训练部,北京 100000;4.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图书馆,陕西 西安 710077;5.西安交通大学 图书馆,陕西 西安 710000)
新制定的“图书馆法规”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数字人文素养与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图书馆法》)第八条规定:“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1];第十九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1];第四十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1]。《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图书馆应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参与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2]。以上“法律”及“规程”均要求:图书情报人员——文化资源之一“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大数据知识、数字人文素养”与图书馆应加强“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其前提是:图书情报人员的“数字人文素养”。可见“数字资源是图书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3]“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图书馆的技术能力提出空前挑战……”[3]
当前,全国乃至世界的“抗击新冠肺炎(英文名: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之狙击战”正在进行,产生及变化着的数据,是我们增强信心取得胜利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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