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经理制”过时了吗
2021-08-17王新新
上海质量 2021年7期
◆王新新/ 文
鄙人在《凡接触皆品牌管理》(《上海质量》2021年04期)一文提出了品牌接触点管理操作层面的基本框架,包括企业外接触点、企业内接触点和共创接触点的管理。在这个框架内,品牌管理究竟由谁来做?现在谈谈这个问题。
大家知道,依照传统,品牌管理是营销部门的工作,典型的做法就是实行“品牌经理制”。但是这种观念和做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品牌管理了。品牌管理已经从早期的“品牌经理制”逐渐依次演化为“品牌领导制”、“品牌全员制”和“品牌合作制”。
根据大卫•艾克的记载,品牌经理制始于宝洁公司。1931年5月,时任宝洁公司中层营销经理的尼尔•麦克尔罗伊接手负责“卡美”牌香皂的广告事务。他发现“卡美”的营销行为混乱无序,既无预算保证也无管理重点,导致其管理放任自流,销售逐渐萎缩。为了纠正这种情况,尼尔•麦克尔罗伊提出建立一个品牌管理小组负责与生产、销售相配合的品牌营销计划。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由专门的品牌员(brand man)即“品牌经理”及其团队负责某个品牌的广告计划和相应的其他营销活动。由此,诞生一套被称为“品牌经理制”的做法。
品牌经理常常与销售、生产、市场调研和开发部门分开而单独设立,其扮演着三个角色:一是制定和实施品牌的整合战略;二是向高层管理者传达品牌战略思想;三是培训员工自觉执行品牌管理的具体措施。品牌经理的工作方法是与其他部门协同作战,在产品研发、生产、市场营销、供应链、财务等管理的各个方面把握品牌发展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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