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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探析

2021-08-16胡明霞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1年4期

胡明霞

【摘要】新《证券法》注重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调中介机构责任, 其中引入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于规范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下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制注重投资者利益保护, 并辅以相对严重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新《证券法》使得注册会计师职能职责更加清晰, 以便其在法律规制下合法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但是, 对于注册会计师等关联主体违规责任认定的相关细则仍然较为缺乏, 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新《证券法》;特别代表人诉讼;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 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7-0133-5

一、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解读

1.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背景。 在2019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法》出台前, 旧《证券法》(2014年修订)中并未涉及与代表人诉讼相关的内容, 代表人诉讼实现的主要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集体诉讼。 然而, 在集体诉讼的应用上, 我国司法机关并不主张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处理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 “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 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投资者投资利益受损时, 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对违规上市主体及其利益相关方进行追责较为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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