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探讨
2021-08-16甘明超范春玉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甘明超 范春玉



摘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管理要求,但对于如何登记缺乏相关的操作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储备工作的规范开展。从不动产登记主体、客体、内容、审核以及相关权利关系处理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规范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土地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关键词: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利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6-0041-44 收稿日期:2021-04-30
作者简介:甘明超,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范春玉,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科研标准项目“不动产单元编码应用研究”。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政府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中“净地”供应、保障民生和重大项目用地需要、促进城市发展、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及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儲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出台对土地储备业务流程、监督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土地储备工作更加规范。但是,储备土地不动产登记因为具有政府行政管理特点和无明确登记操作规范,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难以规范开展,甚至不能登记。为规范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从权利主体、不动产客体、权利内容、收件和审核,以及有关权利的处理方面予以规范,并在操作规范、数据库标准等方面进行制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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