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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骈文学上的自然论

2021-08-16

曹 虹

(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清代因骈文复兴,骈文理论建树上的自觉性与反省力也高于前代。虽然传统诗学上早有各种“自然”说或“自然”观,今欲在清代骈文学的脉络下,审察其时“自然”之义有怎样的审美论域,所以姑且称之为“自然论”。所谓清代骈文学的脉络,是指清人出于自身的文体经验和理论进境,对骈文创作原理、审美范畴等做出切合文体特性与时代脉动的抽绎和检证,位理定名,观澜索源,并契时需,会通古义。从这个意义上,或许可以称之为不隔于特定的历史语境。在清代骈文史上,“自然”之义如何进入骈文学的审美内核,似可作若干方面的归纳与厘析,这里仅就清人如何以自然之道诠释骈文的名分与体性,略作考论。

一、“自然之道”的思想智慧及其早期应用

早期中国哲学对“自然”或“造化”“天地”等同义概念的创发,首先见于老庄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64(第二十五章),意味着“道”与“自然”相通的属性。《庄子·大宗师》说“今一以天地为大炉,以造化为大冶”,“天地”与“造化”互文同义。关于“道法自然”,正始玄学家王弼注谓:“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1]64正说明了“自然”的本体论属性。魏晋玄学家往往富于这种玄学本体论的自觉,例如阮籍《通老论》称:“道者,法自然而为化,侯王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易》谓之‘太极’,《春秋》谓之‘元’,老子谓之‘道’。”[2]159疏理了儒道经典关于“自然之道”的思想资源,尤其是将《易》学“太极”概念与《老子》的“道”相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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