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北五省”书院的祭祀对象研究
2021-08-16叶后坡
华夏文化 2021年4期
祭祀是古代书院的重要活动,一直得到人们的重视,致使世人以为书院之设“或以袭圣,或以表贤,或以就祀。”(《嘉庆四川通志》卷八十)祭祀是清代“北五省”(包括河南、山东、直隶、山西、分省前的陕西即分省后的陕西和甘肃)书院的重要活动课程,是检查生徒的重要实践考评活动。清代“北五省”书院运用定期、不定期的祭祀儒家的先圣、先师、先贤,在师生心目中树立模范人物的光辉形象,以培养知礼仪、明廉耻的思想品质。《礼记·祭统》》指出:“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让学生在祭祀仪式活动中得到洗礼,以“先贤”为楷模,修养品性,陶冶情操,形成良好的品德操行。
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中,文化教育与品德教育同样重要。因此,对书院教育来说讲学和祭祀是非常重要的两项工作。祭祀作为一种标准的学礼工作,不僅要通过课堂的理论学习和领会,而且还要通过实践教学的消化与吸收。同时,古代书院非常重视选择和本书院有关的著名人物作为祭祀对象。清代“北五省”地区书院的祭祀对象非常宽泛,也不完全一致。一般来说,清代“北五省”书院的祭祀对象可以归为三种情况:第一是祭祀儒家学派的“先圣”“先师”。第二是祭祀儒家道统公认的杰出代表和重要人物:即“先儒”。第三是祭祀当地的“名宦”“先贤”“乡贤”,尤其是祭祀那些对当地或本书院做出突出奉献的父母官、士绅等。
一、祭祀“先圣”“先师”
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开创者,儒家学派的“先圣”“先师”指的就是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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