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在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新突破
2021-08-15李小伟
南方论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主体
李小伟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山西太原 030032)
我国正走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想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首先需要提升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加强我国城市建设,推动我国乡村振兴,促进我国各产业转型升级[1]。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最为基本的条件,乡村治理是提升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社会发展至现阶段,在乡村振兴的视域下,乡村治理至目前为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乡村治理的基本概述
近些年来,有许多专家学者展开乡村治理的相关研究,乡村治理已经成为学术界一大热点研究方向[2]。罗西瑙提出治理的概念,“治理是基于共同目标支持下的一种活动,治理主体可以不是政府,同样也不一定要借助国家强制力量来完成。”治理的特征主要在于以下三点: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或是公民都可以是治理的主体,主体之间能够积极主动进行合作、协调等相关活动,还能够共享收益。二是治理方式,多元主体在交流协商中拥有平等的地位参与各类活动。三是治理目标,治理旨在遵从公平性、效率性、法治性等原则进而实现“善治”的目的[3]。乡村治理是指村委会、村党组织与村民等多元主体在非正式的制度下拥有平等的地位参与乡村社会管理的过程,促进乡村社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乡村善治的目的[4]。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日益提升,但是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变得越来越大,想要推动我国乡村向前发展就必须加强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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