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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
——以公益募捐主体为视角

2021-08-14金锦萍

社会保障评论 2021年3期

金锦萍

2019年末2020年初,一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的疫情不期而至,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我国省一级的地方政府先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严阵以待;同时公众捐赠热情高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3月9日,仅向公众开展募捐的慈善组织共有3720 家,接受公众捐赠达到288 亿元,已经支出209 亿元。①参见易善数据微信小程序截至2020年3月9日的信息。根据说明,这一数据包括了参与新型肺炎疫情募捐的基金会、慈善会和红十字会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公开渠道上公示的信息,尚不包括未经上述三类机构募集和捐赠的资金。但是其间一则新闻引起轩然大波,具体内容如下:

“武汉市慈善总会作为民政部指定的五家接收捐赠的单位之一,主要负责接收捐款和通用物资。为做好慈善捐赠工作,武汉市民政局制定《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捐赠工作规程》,制发《关于加强新型肺炎防控社会捐赠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应对疫情的社会捐赠管理。1月23日以来,累计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款物情况的公告8期,捐赠款使用公告2期(涉及资金14.35 亿元,含定向0.47 亿元),实现全额全程公开。截至2月2日12 时,市慈善总会接收社会捐款共计30.226197 亿元,并于1月27日起分4 批上缴市财政,累计划转27 亿元。”②参见李桥、曹静:《担使命,共战“疫”——武汉市引导社会组织助力疫情防控》,《中国社会报》2020年2月10日。

一石惊起千层浪,争论之声不绝于耳:反对者认为此种善款划转至财政账户的操作违反了捐赠人意愿,担忧善款划拨会导致捐赠人知情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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