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盈余管理对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影响研究
2021-08-13陈思雨任婕妤孙维辰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吴 芃,陈思雨,任婕妤,孙维辰
(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一、引言
2018年1月1日起,新审计报告准则在我国全面实施。根据该准则的要求,除无法表示意见外,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均将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旨在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相关性、提高审计项目的透明度。关键审计事项是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定的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是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个性化信息[1]。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与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审计项目的审计风险大小息息相关。一般来说,当审计师识别出较多的特别风险或重大错报风险时,审计师会认为自己承担着较高的审计风险,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风险,审计师会选择披露更多数量的关键审计事项,以此来预警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的错报风险。各个公司之间的财务报表情况各不相同,审计项目的情况也千差万别,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没有明确一个数量标准,也不可能规定审计报告中应该披露多少个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师需要结合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比如,财务报表中主观估计和判断的数量、当期发生的重大交易和事项的数量,并在审计准则的框架下运用职业判断确定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1-3]。
真实盈余管理是管理报告收益的一种方式,研究一般认为,由于它并未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很可能不会引起审计人员的审查,并且监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应计盈余管理的审查越来越严格,这些都导致管理者越来越多地使用真实盈余管理来代替应计盈余管理,从而达到调整财务报告盈余的目标[4-5]。……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