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政策选择
2021-08-13王国俊王跃堂杨云逍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现金
王国俊 ,王跃堂,杨云逍
(1.南京大学 工程管理学院,南京 210093;2.南京大学 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南京 210093)
一、引言
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以持有股份作为质押标的进行融资的行为。由于质押期间,质押股份只需进行登记,无须过户,股东可以在控制权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实现对股权资产的盘活,因此广受欢迎。为避免质押融资“脱实向虚”,2018年股权质押新规规定,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同时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质押协定中会明确强制平仓的最低价格(1)2018年1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随着股价跌破平仓线,如果控股股东没有进一步增加保证金,质权方有权将股份强制平仓,这会导致控股股东面临丧失企业控制权的风险;由于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的特殊地位,其股权质押爆仓风险的增加还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期间,其无权获得对应质押股份孳生的现金股利,这将造成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使控股股东更倾向于将现金留在上市公司,减少公司的现金股利分红。截至2018年底,A股实际跌破预警线的公司数占所有发生股权质押公司数的62.40%,跌破预警线的质押市场规模占全部质押市场规模的50.90%。谢德仁等人发现为避免股权质押危机,控股股东倾向于改善公司经营绩效指标或者进行市值管理稳定股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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