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理念的立法实现
2021-08-13王社坤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王社坤,焦 琰
(西北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7)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这一重点改革任务,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强调以“实现重要自然生态资源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试点目标,以“体现国家公园的公益属性”为试点原则。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联合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则更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将全民公益性作为国家公园的核心理念之一。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使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理念定型化、精细化,从而增强其执行力和运行力(1)参见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这为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理念的法制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素材。目前,《国家公园法》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项目”。本文拟对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理念的内涵及其立法实现路径进行探讨,以期对正在制定中的《国家公园法》有所裨益。
一、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理念内涵的厘定
对事物实质内涵的厘定通常包括三种范式:一是历史范式,即通过研究特定事物在相对较短时段内的演化和历史变迁规律来深度理解该事物;二是理论范式,即通过研究一些理论观点来形成对特定事物的理解,或对特定事物进行全面的理论解析和建构,从而形成有关该事物的体系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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