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依据、现实问题与优化路径
2021-08-12陈文美李春根
社会保障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财政支出
陈文美 李春根
(1 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2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财力支持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不断规范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关系,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收入自主权,为地方各级政府的社会救助支出责任承担奠定了相应的物质基础,基本形成了社会救助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较为有力地保障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康运行。1999—2019年,我国社会救助规模从297.76亿元快速增长到2281.43亿元[1],总体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低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不断提高。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财政的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实行底线民生财政优先原则。2018年,国务院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中央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划分固化到制度层面,为地方政府的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参考依据,降低了支出责任划分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但由于具体划分方案还未出台,当前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划分仍存在所依据的法律层次较低、省级及以下责任划分表述不清晰、责任主体相互转嫁等诸多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理顺地方各级政府社会救助支出责任,规范省及以下各级财政的社会救助支出责任行为,对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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