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大数据产业联盟能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绩效吗
——基于社会网络视角的分析
2021-08-12张宏斌周先波王雅维
产经评论 2021年3期
关键词:企业
张宏斌 周先波 王雅维
一 引 言
在大数据产业高速发展的初期,由于大数据相关技术的新颖性、复杂性以及难点的分散性,很难有一家企业能够拥有充分的资源与能力独自完成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Powell et al.,1996)[1]。企业需要结成大数据产业联盟,以促进成员之间知识和资源的共享,进行研发合作,有效地解决创新中出现的问题。自2012年中国首个大数据产业联盟——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成立以来,大数据产业联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2016年后更是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根据本文调研数据,2013-2015年间,每年新增的大数据产业联盟数量分别为4、4、3个。而2016年一年的增长量就高达13个,超过了前三年增量的总和。2017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联盟新增12个,增长态势依然不减。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创建了41个大数据产业联盟。
大数据产业联盟不同于其他的产业联盟,具有以下特点:(1)资源的独特性。大数据产业联盟涉及的主要资源是大数据,而大数据具有4V特点,即量特别大(Volume)、种类和格式复杂多样(Variety)、产生和增长速度快(Velocity)、价值特别大(Value),这决定了大数据产业联盟与普通产业联盟的异质性。(2)技术迭代速度快。大数据产业联盟所涉及的技术主要为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因为产生和增长速度快,给大数据分析和处理技术带来很大的挑战,要求技术不断更新和迭代。例如最近几年就有强化学习、赋能边缘、数字孪生等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3)成员独特。大数据产业联盟的成员专注大数据收集、存储、分析与处理、应用方面的研发、生产、服务等,在专业领域上具有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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