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务工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2021-08-09邓全生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7期
邓全生
村民张某给养殖场割鱼草时掉进水库淹死了;村民艾某从果园场栽种树苗回家时被汽车撞倒,当场身亡;村民彭某在果业基地喷洒除草农药时,中毒身亡……细数两年来发生在村里的安全事故,没有一件不令人痛心疾首。
近年来,地方政府以农民增收为核心,把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工作常抓不懈,在产业发展上给予引导和资金扶持,提供技术服务,吸引了一批在外创业能人回乡办实业,发展家乡经济。他们利用农村得天独厚的资源,依托区域内龙头企业,采用“支部+合作社+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油茶、花卉、大棚蔬菜等特色养殖产业,以及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旅游服务项目。经济实体办起来了,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在“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实现挣钱和照顾家庭两不耽误。
安全生产是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支撑,生产不安全就谈不上生产发展。随着农用机械、交通等工具的广泛应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生产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人员超负荷作业、非法拼装车和无证车辆载客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以及农民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对造成的安全事故认识不深刻,自救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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