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霸王条款说“不”
2021-08-09吴玲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7期
吴玲
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北京市商務局、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涉内容诸如办卡缴费概不退还;记名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后概不补办;过期单用途预付卡视为已消费,余额归经营者所有;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霸王条款”等等,这些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一旦违规,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霸王条款最高罚3万元。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了设立7日“冷静期”的新要求。禁不住销售人员死磨硬泡办了美容卡、健身卡,再想退卡以往并不容易,根据此次征集意见,挽救冲动消费的“后悔药”时长可达7天。
“预付卡管理条例”新规的出台,向霸王条款说“不”,令人拍手叫好。近年来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办卡容易退卡难的尴尬境遇,遭遇“病毒式推销”。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持续努力,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得到一定遏制,但是仍有部分商家变相“钻空子”,与消费者玩文字游戏。南京市民王女士去办理公交卡退卡,却被告知曾经被收取的30元押金无法退还,原因是公交卡每月还要收取1元的磨损费。
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每每戳中消费者的痛点,“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没收预付款”“办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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