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防疫的法理分析与国际合作
2021-08-09戴瑛吴邦华
行政与法 2021年7期
戴瑛 吴邦华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多点爆发并快速蔓延,给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各国纷纷采取了一定的港口限制措施。本文认为,海上运输自由与公共卫生保护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但二者之间需要平衡。无疫入港许可和非歧视原则可为平衡二者关系提供国际法依据,而各国港口加强防疫国际合作是保障海上运输和国际贸易正常运行的有效路径。
关 键 词:港口国;港口防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
中图分类号:R18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7-0110-08
收稿日期:2021-03-20
作者简介:戴瑛,大连外国语大学教授,国际海洋事务与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中国海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大连社科院智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洋事务与海洋法研究基地”负责人,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吴邦华,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
港口作为基础和枢纽设施,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新冠肺炎疫情迫使许多国家港口采取限制性措施,这牵涉海上运输自由公共卫生保护、无疫入港许可、非歧视原则及船员权利保护等许多问题。在国际合作领域携手推进以防疫为重点的多边双边合作,既是全球化时代有效防疫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破解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全球治理问题的现实路径。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各地蔓延,世界卫生组织(简称“世卫组织”)于2020年1月30日将其列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e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简称PHE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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