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三治合一”的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2021-08-09王艳
行政与法 2021年7期
摘 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我国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自治、法治、德治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内在的联系,然而在实践中,乡村治理“三治合一”面临村民自治主体缺失、村民利益表达不畅、新乡贤作用发挥有限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因此,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以自治为核心赋予乡村治理主体自治空间,以法治为保障促进乡村治理规范化,以德治为基础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借助信息化提供的科技支撑,使乡村治理“三治合一”融为一体,从而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 键 词:乡村治理;“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主体;乡村治理规范化;乡村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7-0068-08
收稿日期:2020-04-26
作者简介:王艳,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行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吉林省社科基金建党百年专项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的实践历程与经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1B15;吉林省委党校一般课题“加快推进吉林省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0Y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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