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京津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经济损失评估
2021-08-09张增凯路雨婷赵鹏宇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0007廊坊亦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廊坊065000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0007
中国环境科学 2021年7期
关键词:污染
张增凯,路雨婷,赵鹏宇,王 媛,贾 宁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0007;.廊坊亦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 廊坊 065000;.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 0007)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以行政强制手段为主,对地区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行政强制手段与市场激励手段相比能够更快速准确地实现减排目标,但存在减排成本相对较高[1]、对企业生产率提高促进作用有限[2-4]、经济潜力和节能潜力相对不足[5]等问题.在京津冀地区近 30a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政策措施中,命令控制型行政强制减排措施占比在60%左右[6].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例,京津冀地区已经建立了统一的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地方政府会在预警期间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通过停工限产等强制减排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期间大气污染物减排的目标[7-9].
为平衡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者和大气环境改善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我国从2014年开始实施空气质量补偿办法,依据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对各地进行资金奖惩,旨在通过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达到“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保护”的目标[10].空气质量补偿办法是生态补偿机制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具体应用.生态补偿机制是运用政府或市场手段,依据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调节生态保护实施者和受益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重要政策工具[11].美国[12]、欧盟[13]、巴西[14]以及中国[15]等已经广泛建立起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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