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战略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路径探索
2021-08-07刘帅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刘 帅
(重庆科技学院,重庆 401331)
宅基地改革的重点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这和农用地改革将重心放在经营权上思路一致,都是力图激活土地的“沉默价值”,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户的财产性收益。实际上,从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以来,中央与地方对适度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探索从未中断,但一直未有突破性进展,直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①参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http://china.caixin.com/2018-02-04/101207178.html,2020年4月3日访问。。
然而,政策层面的设计还未完全纳入法律框架,有关宅基地的法律法规制度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的通知以及最高院的若干批复之中。其中, 2019年8月26日,《土地管理法》进行了新的修订,涉及到宅基地制度,但更多的是强调一户一宅,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缺乏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清晰界定与规制,《民法典》同样未对宅基地流转问题进行明确的制度安排,继续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宅基地改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