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韶关探索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小切口”立法
2021-08-06彭舒琼
人民之声 2021年7期
文 彭舒琼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治理有效”是重要的一环,需要打破固有的藩篱,处理好诸多重大关系和重大矛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摆在基层党委政府面前的一块“硬骨头”。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宅基地管理,引导村民合理建设住房,是提高农民建房质量、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需要,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
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解决农房建设管理问题
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房地一体原则”,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原则是集体所有、农户使用,一户一宅的出发点是实现农民“户有所居”。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迎来了建房热潮,农民新建农房后,虽然旧宅基地及其农房利用率低下,却将其作为自身资产予以保留,未将旧房拆除和将原宅基地退回村集体,造成“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也造成了土地资源闲置浪费。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农村成为众多中青年劳动力“候鸟式”居住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持续降低,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不断削弱,农房闲置和宅基地使用率低下情况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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