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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研究

2021-08-05陆钦网黄东海赵荣军

国土资源导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建议

陆钦网 黄东海 赵荣军

摘  要  本文探讨了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产权属性认定及实践中的困难,结合其他城市的相关政策,提出对公共配套设施权属认定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公共配套;不动产登记;建议

中图分类号:P968               文献标识码:A

Syudyon Property Right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for Public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Areas

Lu Qinwang , Huang Donghai , Zhao Rongjun

(Nanjing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nter, Jiangsu Nanjing  210005)

Abstract: The identific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and difficulties in practicein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of public supporting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areas we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other cities, thought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public supporting facilities were put forward.

Keywords: public facilities;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uggestion

近些年,房地产行业發展迅猛,国家统计局201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3.6 m2跃升到36.4 m2,人均居住面积增长逾9倍。但与此同时,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不健全,给不动产登记带来困难,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动产登记主体认定难、历史遗留问题多等情况,是不动产登记中的常见问题。

1  公共配套设施定义及分类

公共配套设施定义。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部分地方规范,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1]。

公共配套设施分类。按照国家及南京市、成都市、杭州市、威海市等地方规定,依照产权归属的要求分为三大类:一类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产权应移交至政府,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保障、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人防、开闭所、垃圾站、公共厕所、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设施;二类为具有营利性的公共设施,产权归属投资主体,包括文化体育、农贸市场、金融邮电、商业服务设施、车位、储藏室等设施;三类为不可切割的公共设施,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包括居住区内道路(绿地)、物业管理、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户外健身运动场所、自行车车库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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