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车辆收购协议签订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2021-08-05张春勤胡雨婷倪训友隽志才
系统管理学报 2021年4期
张春勤 ,胡雨婷 ,倪训友 ,隽志才
(1.浙江理工大学 建筑工程学院,杭州 310018;2.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30)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增长,带动了农村中大量劳动力向城市或者非农领域转移,城乡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城乡间客流量与日俱增。城乡客运一体化是我国缩小区域交通差距,实现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1]。2003年3月,交通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通知》[2]提出,开展农村客运发展试点工作,开启了城乡客运一体化之路。2016年11月,交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3]提出,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促进分散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的整合。通过多县市(广德、芜湖、无锡、苏州、莱芜、邹平、双流、富阳等)调研发现,在城乡客运一体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当前农村客运市场承包挂靠经营存在的系列问题,整合分散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推进公车公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经济的出行需求。在我国,农村客运市场大多数是由个体经营车主采用承包挂靠经营的方式运营,目前正处于由承包挂靠经营到公车公营、公司化经营转化的阶段。为此,我国很多县市开启了农村客运个体经营车辆收购工作。如杭州富阳早在2009年就启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至2017年12底,收购民营农村客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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